注意了
讓胡路區
8家醫療機構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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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公告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及《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經審查,我局對8家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醫療機構,依法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再以被注銷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0日
責任編輯:張佳麗
審核: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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