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網絡交易平臺、自建網站經營者、第三方合作單位:
2024年中秋、國慶將至,為規范節日期間網絡交易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全面落實網絡交易平臺和第三方合作單位主體責任,做到“六嚴格、四禁止”,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平臺主體責任。切實落實平臺審查核驗義務,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亮照、亮證、亮標經營,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提升線上經營行為透明度,依法及時排查清理證照不全的平臺內經營者。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和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確保消費者能清晰辨認。
二、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平臺內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檢查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把好外賣入網經營關,排查清理無實體店鋪、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三無”外賣,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三、嚴格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嚴格執行《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在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過程中采取措施防范、制止違法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以及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四、嚴格規范節日促銷行為。圍繞促銷工具、折扣展示、優惠發放、結算支付等關鍵環節,優化促銷規則。嚴禁“先升后降”“以次充好”等以虛假打折促銷方式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重點把控“網紅”“私房”月餅、螃蟹等節令商品的質量,防范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五、嚴格規范直播營銷行為。加強對直播營銷行為的管理規范,強化對平臺內主播及其經營活動的審核監測,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發生,強化對直播選品、直播賣點等環節的審核把關,重點把控直播商品的質量。建立健全直播營銷行為管理規范,直播營銷宣傳應當符合《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保證宣傳內容真實、合法。
六、嚴格規范價格行為。嚴格遵守《價格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加強價格行為自律,自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參與價格促銷活動。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不得實施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七、禁止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嚴格遵守公平競爭法律規定,嚴格禁止“二選一”等違法行為,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要采取積極措施,防止平臺內虛假交易、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發生。嚴禁虛構交易、刷單炒信、編造用戶評價,禁止在經營活動中設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八、禁止銷售違規違禁產品。開展商品信息發布審核和實時巡查,做好違規違禁商品清查,及時刪除、屏蔽、斷開鏈接,下架來源不明、無質量合格證明以及“天價”月餅、過度包裝茶葉、標有“特供”“專供”“內供”的酒、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嚴禁銷售帶有“黑土”字樣的花肥等肥料,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禁用漁具等產品。
九、禁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健全完善商品質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嚴格執行問題商品處置規則,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經營者及時采取禁限措施,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加大對平臺內經營者所銷售商品及使用的檢驗檢測報告等的抽查力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經營者及時采取刪除、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十、禁止侵害外賣騎手權益。督促指導網絡餐飲平臺加強對外賣配送員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訓,進一步完善平臺配送規則,建立有效的風險防控和矛盾處置機制。加強交通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科學設置勞動報酬規則,禁止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
此外,還要督促平臺內經營者遵守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網絡購物“三包”等規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矛盾糾紛處置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消費者買得放心、買得安心、買得舒心。
責任編輯:閆森
審核: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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